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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16:07:22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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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典型的数罪: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结合犯:

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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