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16:04:43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复杂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本文标签:广州自考 法学类 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uangzhou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guangzhouzikao.com/zl_fxl/25295.html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9)”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8)
下一篇:中山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