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7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1、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初,统治者制定法律侧重于维护私有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对于人们创作的精神成果则排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说,在印刷术被发明以前,作品只能靠作者自己保护,剽窃者也只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的制裁。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及广泛应用,一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出售。这样一方面使得作者的思想得以传播,另一方面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从而出现了各种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便成为当务之急。(转于自考365)
  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但直到1910年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施。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1、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著作中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进行了强烈抗议。
  2、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中指出作品作为劳动成果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3、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世界上首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
  4、法国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则更进一步把著作权提高到“人权”的高度,强调对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从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又缔结了一系列国际著作权公约,如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的《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约》、1971年的《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及1974年的《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2、新的著作权项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代著作权法陆续规定了“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转于自考365)
  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四、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演进
  1、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权制度带入了中国。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制度的开端。
  2、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3、1915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4、1986年,民法通则明确涉及著作权的制度。
  5、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著作权法。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