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的概念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历史上,英美法系国家最早使用“版权”概念描述著作权人基本权利。
3、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4、“著作权”一词最早是日本学者翻译西文“版权”引入日本,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著作权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类的精神思想,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进行物质利用,而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著作权同一权能可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永续存在,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并不强调与有形物体的生产者具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
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用国家行政授权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适用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美术作品能否成为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
1、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
2、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要求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3、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作品只要独立完成,不论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与其他注册类商标类似、雷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