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4.《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粤考办〔2016〕33号)。
三、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各类考生可申请免考课程及凭证书可申请免考课程条件可通过查看 http://gzzk.gz.gov.cn/zxks/zkxx/kjyby/content/post_5085417.html。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查看网址:http://gzzk.gz.gov.cn/zxks/zkxx/kjyby/content/post_5081005.html]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查看网址:http://gzzk.gz.gov.cn/wzlm/lxfs/content/post_5085059.html]
八、办理流程
(一)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办理流程。
1.可凭等级证书类型及级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一级、二级C语言、三级PC技术、其他级别;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成绩,二级、三级、四级;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二级、三级、四级;大学英语等级证书(CET),四级、六级;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证书(BEC),A1级、A2级、B1级、B2级、C1级、C2级;西班牙外语水平等级证书(DELE),A1级、A2级、B1级、B2级、C1级、C2级;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未取得等级;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销售经理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未取得等级。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模块提交申请:输入已获得的等级证书类型、级别、证书编号(CET、PETS笔试成绩输入准考证号)、成绩(只有CET证书和PETS笔试成绩两种类型需要输入)、获得证书年月、获得证书所在省份。同时输入要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同一张证书可申请免考多门课程。
3.输入证书信息后,系统自动匹配考生输入的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如匹配成功,提示“证书查验通过,无需递交材料,审核时间约30个工作日,请注意审核结果。”
4.如匹配不成功,系统提示“请将准考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
自考办初审。”,考生需按本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办理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等级证书复印件上注明考试所在的省份。
5.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
6.市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进行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定期向省考办递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7.在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办理流程。
1.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待省初审通过后,方可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有关前置学历登记信息情况说明,可查看相关要求: http://www.stegd.edu.cn/selfec/main/gg20160422.jsp 。前置学历信息登记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5月20日,6月25日-7月5日;下半年8月1日-11月20日,12月25日-1月5日。前置学历审核由省自考办直接负责和管理,有关审核进展情况,考生可直接向省自考办咨询,电话:020-89338633,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凡是2017年1月前在系统提交了办理免考申请,且当前审核状态还不是“省自考办初审通过”或“省自考办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按要求进行前置学历信息登记。
2. 考生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待省初审通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办理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原文链接:http://gzzk.gz.gov.cn/zxks/blxz/content/post_5085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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