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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63 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的权利: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
64 专利权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
65 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
66 专利权撤消和无效宣告与专利权终止的区别: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
67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
68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进口权、**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志权。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69 专利权的限制: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
70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
71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成立的条件: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72 专利权穷竭: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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