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2021年4月广州市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5)

2021年4月广州市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5)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15:49:58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间接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

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

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犯罪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

本文标签:广州自考 法学类 2021年4月广州市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5)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uangzhou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guangzhouzikao.com/zl_fxl/25291.html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2021年4月广州市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5)”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广州市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4)
下一篇:2021年4月广州市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6)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