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10-19 22:31:41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及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要保书

2、暂保单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保险人在投保书或其他保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是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扩大或限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

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

3、标准保险条款

4、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

保险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五、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六、无效保险合同的后果

1、返还保险费

2、退还保险金

3、赔偿损失

4、其他行政制裁

七、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

5、积极施救的义务

八、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2、支付其他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九、保险合同的终止

1、因保险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而终止

3、因解除而终止

4、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5、因被保险人、受益人死亡而终止

本文标签:广州自考 法学类 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uangzhouzikao.com

本文地址:http://www.guangzhouzikao.com/zl_fxl/19624.html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四)”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三)
下一篇:2018年广州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五)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