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

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9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2)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根据需要设的其他审判庭。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根据需要设的其他审判庭。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4)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任免。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组成”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法院院长的任期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