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1954年《宪法》、1975年、1978年《宪法》中对言论自由均有规定。
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正常的文娱、体育活动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范畴。
第4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5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7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12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及法律关于言论自由”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