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1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3条规定,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机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乃至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罚款。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
  1、赔偿数额。《商标法》坚持“填平损失”的原则。
  2、即发侵权的制止。
  所谓“即发侵权”,是指正在实施但损害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
  3、证据保全。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在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驰名商标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