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0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1、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
  广义的结婚: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
  近现代各国的亲属立法,大多将婚姻的成立作为狭义上的规定,订婚已不再是结婚的程序。
  2、婚姻成立的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两个方面。
  (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行为形成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要件
  1、实质要件:婚姻当事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2、形式要件: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例题·单选题]我国法学和法律实务的习惯用语中,历来是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称为( )。
  A.结婚条件
  B.必备条件
  C.公益要件
  D.结婚程序
  [答案]D
  [解析]在我国,结婚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程序。
  婚姻成立方式:
  事实婚(不要式婚)
  形式婚(要式婚)
  事实婚:当事人双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为成立,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
  形式婚: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方式。
  又可分为宗教婚、法律婚(民事婚)。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也属于形式婚的类别。
  我国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的成立要件:
  实质要件
  必备条件-积极条件下 双方合意
  法定婚龄
  禁止条件-消极条件 近亲不可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不可结婚
  形式要件 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方式。
  3、传统的亲属法上,婚姻成立的要件划分为公益要件和利益要件。
  公益要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不得重婚等。
  利益要件:涉及个人利益的要件,如双方合意,不受公权干涉,我国要求统一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利益。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下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制度的沿革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