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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关系
合同与证明其存在的合同书是不同的,合同书只是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其本身并等于合同关系,也不能认为只有合同书才有协议或合同关系存在。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内容。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债权与债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合同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的相对是由债的相对性决定。因为债是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相对性规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即合同的责任只有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在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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