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托玛斯·哈代和他的名作《德伯家的苔丝》
英国伟大小说家和诗人托玛斯·哈代于1840年6月2日生于英格兰的多塞特郡的上博克汉普屯,1928年1月11日去世。他年轻时博览群书,一心想成为一个诗人。但是作为伦敦一位建筑师的助手,他学习和从事的是建筑,还获得过一次设计奖。他的小说结构的匀称和充实,恐怕多少要归功于他在建筑学上的训练。他的第一部小说《计出无奈》于1871年问世。在此后的二十五年里,他发表了十四部小说和两本短篇小说集。 《绿林荫下》(1872)、《一双湛蓝的秋波》(1873)、 《远离尘嚣》(1874)、《还乡》、《德伯家的苔丝》和《无名的裘德》都是他的名作。一直到他五十八岁时他的第一部诗集才出版,六十四岁时,他的巨著、史诗剧《列王》第一部震动了文坛。
《德伯家的苔丝》小说梗概:
马洛特村那位小贩约翰·德贝菲尔他得知自己实际上是贵族德伯家的嫡系后裔时,顿时变得高傲起来。他的妻子琼是一个健壮、浅薄的女人。当她一听说自己高贵的地位时,便立刻想入非非,暗自打算为她的年轻漂亮的女儿找一个显赫、门当户对的婆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她花言巧语地说服女儿苔丝到同宗的一个暴发户家去找工作。于是,这个天真单纯的女孩子便成为一个冒牌贵族的瞎老婆子的家禽看养人,并最终成为瞎老婆子的那个放荡的流氓儿子亚历克的牺牲品。通过几年痛苦的内心反省,苔丝决定再次离家,来到塔布塞斯当牛奶场女工。这里也有一个年轻人,名叫安吉尔·克莱,是一位守旧派牧师的小儿子。他有教养,有理想,富有同情心。苔丝看来,他是一个像样的人。虽然她曾发誓不嫁,但是苔丝终于坠入情网。苔丝心里有鬼但现在却变得模糊了,直到爱情真挚的表白才使她尖刻地意识到她在这个男人的世界里所处的境遇。但是她每次往后退缩都在克莱的温情坚持下失败了;她所有想表白的企图都被轻轻地阻止了。新郎怀着敬慕的心情紧紧握着妻子的手,叙说他曾与一个淫妇鬼混过四十八小时的越轨行为。他满怀信心地恳求她的宽恕,她非常高兴地应允了,并在心里升起一线真正的希望之光。说出了自己悲痛的经历。然而这个男子却不能原谅这个女子!他们决定分手,至少是暂时地,克莱悻悻远去,苔丝又悄悄地回到家里。但父亲在一次酒后的刺耳话语中说了一些有关家世过分骄矜的话,使苔丝傲然离开了家。冬天一来,加上她给家里过多的生活费,她面临贫困艰难的处境。但她完全生活在丈夫将会回来这一希望之中。亚历克整天缠住苔丝,先是用结婚证书和神圣的誓言来说服她。最后,父亲的去世终于决定了苔丝的命运。作为对无依无靠的母亲和妹妹们的最后无可挽救的补偿,她屈服了,以平静地听天由命的心情,走上了不可避免的道路。被疾病和悔恨折磨得衰弱不堪的克莱,来到桑德邦这块风光明媚的海滨胜地,寻找他失去的新娘。他找到了苔丝,得悉令人痛苦的真情。就在市镇外边,苔丝追上了他,她的眼神狂乱恍惚,整个人像是失魂落魄的样子。她为了克莱和自己杀了亚历克。克莱终于理解到她那无边的爱和这悲惨的婚约给她带来的是什么。他张开了温柔的保护之臂。他们像两个孩子一样一同漫游在人迹未曾到过的道路上,完全忘记了世界和它的惩罚。她平静地面对着追捕者。受犯罪者的伤害更甚于自己犯罪的苔丝被处以极刑。
2、翻译要做到“忠实、通顺”,而“忠实”指忠实于原文的内容,保持原文的风格,也就是保持原作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的语言风格等。上面对《德伯家的苔丝》小说梗概作一概述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故事情况,人物的特点。不同特点的人物说话有不同的风格。我们要翻译的内容的主要人物是约翰·德贝菲尔,他是一位小贩,没文化,所以原作的对话中,约翰·德贝菲尔的语言很不标准,在翻译时要尽量把这些特点体现出来。另外口语体不同于书面语,因此对话部分的翻译要突出口语特点,这样才能忠实于原文。
3、 On an evening in the latter part of May a middle-aged man was walking homeward from Shaston to the village of Marlott, in the adjoining Vale of Blakemore or Blackmoor.
1)注意英汉时间状语顺序的不同,英语中时间状语之间的排列一般都是从小到大, 而汉语中一般都是从大到小。因此,On an evening in the latter part of May应译为:
五月下旬的一个夜晚,
2)英汉地点状语的排列的差异同时间状语,因此,walking homeward from Shaston to the village of Marlott, 应译为:
从沙氏屯,向靠近布莱克莫谷(或者布莱克莫尔谷)的马洛特村方向往家里走去
这里翻译时加上“方向”二字,译文更通顺,“向靠近布莱克莫谷(或者布莱克莫尔谷)的马洛特村方向往家里走去”比“朝着跟它相连的那个布蕾谷(或者布莱谷)里面的马勒村往家里走去。”更自然些。
3)注意地名、人名一般都音译,音译时尽量与原文的发音接近。
4、 The pair of legs that carried him were rickety, and there was a bias in his gait which inclined him somewhat to the left of a straight line.
这个句子意译更合适,因为直译读起来很别扭。特别是定语从句which inclined him somewhat to the left of a straight line翻译很难处理,采用意译,并且运用反说法,才能把句子翻译成地道的汉语。
译文:
他走路的一双腿摇摇晃晃的,走路的姿态不能保持一条直线,老是朝左边歪着。
如果一定要把carried直译出来,那么要注意译文中的选词,因为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词表达,选词的好坏回直接影响译文的表现力,这里用“支着”表达较好。
译文:
支着他的一双腿摇摇晃晃的,走路的姿态不能保持一条直线,老是朝左边歪着。
下文有类例:
The parson rode a step or two nearer.
这句话中的rode如果直接译成“骑”,就让人难以理解,如果用“骑马靠近”较好。
牧师骑着马向他靠近一两步。
5、 He occasionally gave a smart nod, as if in confirmation of some opinion, though he was not thinking of anything in particular.
1)英语多名词,汉语多动词,英语中的许多名词可以转译为动词,这样更符合汉语的习惯。在名词转换成动词的同时,原文中修饰名词的形容词也相应地转换成修饰动词的副词。本句中的gave a smart nod译为“轻快地点了一下头”。
2)要注意对Though的理解,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里可能有不同的意义,这里though没有“尽管”、“虽然”的意思,这里它用于主句之后,引接补充说明,因此应译成“不过”、“然而”。
译文:
他偶尔轻快地点一下头,仿佛对某个意见表示同意,不过他心里头可并没想什么特别的事儿。
6、 An empty egg-basket if slung upon his arm, the nap of his hat was ruffled, a patch being worn away at its brim where his thumb came in taking it off.
1)An empty egg-basket译为“一只空鸡蛋篮子”,译得不是很好。原因之一:
“空”字位置不恰当。汉语中,几个定语连用时,习惯上是把最能表明事物本质的放在最前面。英语则往往与此相反,越是能表明事物基本性质的定语越要靠近它所修饰的名词。定语和中心词关系愈密切,位置愈接近。
原因之二:
这里需要用增词法补充说明一下篮子的用途,加上“装”字,译文更自然。因此改为:
一只装鸡蛋的空篮子
2)worn away 译为“磨损”更恰当
3)定语从句where his thumb came in taking it off. 采用融合法翻译较恰当。如:
There are some metals which possess the power to conduct electricity and the ability to be magnetized
某些金属既能导电,又能被磁化。
译文:
他的胳膊上挎着一只装鸡蛋的空篮子,头上戴的帽子的绒面皱皱巴巴的,摘帽子时大拇指接触帽沿的地方也被磨损了一大块。
7、Presently he was met by an elderly parson astride on a gray mare, who, as he rode, hummed a wandering tune.
who, as he rode, hummed a wandering tune. 为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可以用前置法翻译,(详细见第2单元)。
定语从句中含有as引导的时间状语从句,可以用“一边…一边…”来翻译。
译文:
不一会儿,一个骑着一匹灰色母马一边随口哼着小调的老牧师迎面走来
8、 It was on account of a discovery I made some little time ago, whilst 1 was hunting up pedigrees for the new county history.
on account of: because of
make a discovery: discover发现
whilst:古英语 = while
county是英国的一个行政单位, 我们一般把它称为“郡”
汉语中一般时间状语从句出现在主句之前,可以先译从句。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把一句主从复合句译成一句简单句。
译文:
那是因为不久前我为了编写新的郡史在查考家谱时的一个发现。
9、Don’t you really know, Durbeyfield, that you are the lineal re前一单元sentative of the ancient and knightly family of the d’ Urbervilles, who derive their descent from Sir Pagan d’Urberville, that renowned knight who came from Normandy with William the Conqueror, as appears by Battle Abbey Roll?
注意本句的理解。句子的主干是:Don’t you know….?
that 引导宾语从句。宾语从句中套有定语从句,定语从句中也有定语从句。
两个定语从句都可以用分译法翻译,重复先行词代表的意义“德贝维尔家”和“他”。译 文:
德北菲尔德,你真的不知道你是德贝维尔这个古老骑士世家的嫡传子孙吗?
德贝维尔家是从著名的骑士帕根·德贝维尔爵士传下来的,据‘纪功寺谱”记载,他是跟随征服者威廉王从诺曼底来到英国来的。
这里用增词法增加了“到英国来”使译文读起来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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