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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实行会计集中委派的必要性
1.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的企业就实行了会计委派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得到不断地完善,现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模式。独资企业对内部下属单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委派财务管理人员,合资企业由投资主体单位协商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大量进入,我国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时,外资企业特别强调财务总监委派的事情,而且将其作为是否联营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会进一部扩大,经济合作的形式也越来越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合资企业中,作为控股企业是否自己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体现了它是否真正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主动权。过去有的企业与外资企业联营时,中方虽对财务有监督管理权,但没有严格委派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都是外方人员担任,因此那种监督管理实质上是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致财务管理失控、资金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2.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用机制、制度来理财的需要。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是否能做好,一般都认为取决于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其实不然,其根本所在还是靠机制和制度来进行监控、约束。当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不公开,不透明;二是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和实物,公款旅游,违反规定开支报销;三是程序不规范;四是设立“小金库”,大量占有资金,影响了整体效益;五是财务报表随意性大,不真实的成份较多。从主观上来讲,财务会计人员是坚持原则,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从客观上来讲,财务会计人员是企业的员工,经济利益都依附于企业,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把所在单位的利益放在前面,也是人之常情。但财务会计人员却不能这样做,经常处于这种“难做人”的尴尬境地。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就是从机制上来解决问题,把财务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分离开,为财务会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构建一个真正能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管理平台,使《会计法》、《税法》和财务制度执行更加顺利。同时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也会大大加快,能有效地克服会计做假账的弊端,使财务管理监督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腐败的需要。中央纪委领导从“廉政建设”的角度曾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并对会计集中委派初步显现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财政部、监察部财会[2000]12号文件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从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来看,不论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其客观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控制手段不到位,以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实行会计集中委派,监督控制的对象、内容、手段都没有变,只是在机制上进行微调,把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而监督、控制的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二、实行会计集中委派的原则
1.区分对象,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当前,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企业内部核算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有内部承包经营、全资子公司经营、委托法人单位经营、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等形式。实行会计集中委派要注意与《公司法》、《会计法》协调一致,不能与之相悖;还要有利于基层单位经营活动的开展。许多单位已开始实行对内部下属承包单位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武钢兴达公司从1997年开始对下属经营承包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其他经营性质的单位,如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经营单位,要根据其核算体制的独立情况,来确定会计委派的方式。
2.明确职责,坚持责任到位。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时要与基层单位明确职责范围,对基层单位资金的审批权不变、委派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变、经营单位的经营责任不变等。只有明确了职责,才能避免工作中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
3.制定操作规范,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不搞随意性操作。各单位的管理情况不同,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以后,工作程序上肯定有一些变化,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制定工作程序要既能满足财务监督和控制的要求,又能保证基层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不可偏废。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至关重要,又是监督和控制的前提,必须认真执行;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所有的监督和控制都将成为空话。
4.理顺关系,坚持委派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全脱钩,不搞“一女嫁两家”。过去,有的单位也曾尝试进行一些探索,把基层单位的会计集中起来办公,财务人员集中了,关系仍然在基层,结果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有时在工作安排上还与基层单位发生冲突,上下都不满意。其根本原因是财务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脱钩不彻底造成的,应把委派人员的工资关系和党、工、团组织关系、各种福利关系都分离出来,使委派财务会计人员与所在的工作单位完全没有依附和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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